一、夫妻双方共同房子离婚该怎么解决
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异时,一般皆以双方之协议作为解决方式。倘若无法达致共识,则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裁决:优先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衡量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考量房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最终,法院可能会判定房产归属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约定为分别所有吗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指引,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主决定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关系。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这部分财产为各自身份所有,共有共享,亦可根据个人意愿,部分财产归仅属于某一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对外界人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了解并认可了双方的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能不能拍卖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夫妻二人共有之房屋产权亦可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通常情况下,若夫妻两人外接涉及到同一笔共通债务并且无法如期偿还,经过债权人发起申请之后,司法机关便有权力依法处置他们的联名房产以便偿付所欠债务。然而,假设该债务仅属于夫妻中的个别一方,则另一方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保留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所有权。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房屋权属分割问题达成完全一致意见,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不适宜采取实体形式进行切割分配,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联名所有的房产极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拍卖然后再根据所得款项进行比例分割的结果。总的来说,决定夫妻二人所持房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属性、各相关方权益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夫妻离异时,共有房产多依协议处理,无共识则诉诸法律。法院裁决依据:保障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评估双方贡献,考虑房产使用情况。最终可能判归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